2008年7月29日,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式下发《关于下拨甘肃省2008年全国性病监测点省级配套经费的通知》(甘疾控传防发〔2008〕250号)。《通知》强调,按照国家性病监测点经费配套要求,下拨兰州市、天水市麦积区、酒泉市肃州区3个全国性病监测点省级配套经费3万元(每个监测点1万),各监测点须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开展工作和支付经费,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
(摘自甘疾控传防发[2008]2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