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性病防治机构进一步围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和《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落实,以《规划》的中期评估为工作重点,推动整个性病防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工作
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开展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和安排本省的中期评估工作,包括制订工作计划、组织相关培训和指导县区的自查与评估工作,以及对至少10%的县区进行抽查与核实,完成本省(区、市)的评估报告。
二、加强监测质量和疫情分析
1.根据《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要求的统计规定(按审核日期和现住址进行统计),做好性病疫情数据的统计,开展性病病例报告数据的准确性核查和督导,并按时完成疫情分析报告和提交准确性核查结果。
2.选择一期梅毒报告病例数明显较多的部分地区(5~10个县区)开展病例报告质量的调查。
三、加强性病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与质量控制,提高检测能力
1.加强省级中心实验室能力的建设,有需要的省份可以申请省级中心实验室的现场考评。充分发挥性病中心实验室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性病实验室的技术指导及质量管理作用,组织开展实验室现场督导、培训及质控工作。
2.组织开展辖区内性病防治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的实验室能力验证(亦可参加其他相关机构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包括参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组织的能力验证和相关调查,以及组织开展辖区内所有性病防治机构和90%以上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妇幼保健机构)参加省级性病防治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及时提交实验室能力验证和考核结果。
四、加强国家级性病监测点的工作
1.在国家级性病监测点,对于出现淋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零报告的监测点要开展调查,促进其相关能力建设。
2.组织辖区内的全国淋球菌耐药监测点完成规定数量的淋球菌临床分离株收集、问卷调查和耐药检测等。
五、加强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性病干预,做好梅毒筛查、转介和治疗
1.倡导在针对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干预活动中,将性病咨询/检测和可疑症状者转介作为干预内容之一。按季度收集暗娼和MSM等高危人群梅毒筛查和梅毒检测阳性者转介的相关数据,并按时提交。
2.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当地性病诊疗机构、艾滋病咨询检测点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开展每季一次的现场督导,收集这些门诊的梅毒筛查,以及梅毒检测阳性者转介的资料,并按时提交。
六、推广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为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组织或协助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针对性病诊疗机构人员的规范化诊疗服务的培训,开展规范化性病医疗服务的倡导和技术指导等。
2.组织对所有国家级性病监测点及其他5%的县区开展年度性病诊疗服务的督导,每个县区至少督导3家性病报病数较多的医疗机构。
关于下发《2016年全国性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pdf